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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确实是为了保护,也就是保护拟破产的企业。虽然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是归于消灭的,但破产宣告后,可以中止针对破产企业的诉讼、执行。最终,根据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情况,对各按比例清偿,债权人即使通过破产程序未能完全受偿甚至一分钱得不到清偿,也不能再找债务人清偿了。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破产逃债是许多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对策也是多方面的。现就《破产法》如何防止破产逃债提出以下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有关别除权的规定。 2、完善管理人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有关无效行为的规定。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35.00元。 附: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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