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缓刑期间被治安处罚的,应该撤销缓刑,但是情节轻微可以酌情考虑不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
不可以的,公安治安处罚的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档案法》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案底”一词不是法律术语,是俗称。从行政法角度讲可以称为不良纪录,从刑法角度讲是犯罪记录。我国没有相关的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不会消除,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2、违法记录:受过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当事人只要不再涉及到其它案件,违法记录除司法机关和律师办案需要,其它人是调取不出来的这些违法记录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 3、犯罪记录:此类信息就要严重一些了,有专门的系统进行登记统计。有了这种记录会影响今后的生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再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要给予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刑事转治安处罚的程序: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
被处罚人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是否同意,由公安机关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