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权利,是基于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除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享有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外,其他人不具备。因此,人...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侵权人若足额赔偿后,则交强险不再赔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于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或者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在受害人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但在受害人从侵权人处仅获得部分赔偿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时作相应的扣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