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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1、其他;2、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书;3、回迁房的安置情况表;4、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5、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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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6、公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受理后进行审核; 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及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者是预售条件,否则购买的商品房就无法拿到房产证或者是无法入住,具体应注意审查下列事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应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相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者委托销售证明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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