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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出于故意的高空坠物是违法行为,意外高空坠物,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幼儿园防高空坠物安全制度的内容是:在容易发生坠物的地方设置安全拦网,确保容易坠物的地方的设施是安全的,在需要高空玩游戏的地方利用安全带等。幼儿园为了避免高空坠物所做的都是防范的工作,旨在避免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孩子的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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