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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含义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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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所以这种情况下成为犯罪未遂。 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疏忽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实际上却无法避免,从而产生这种结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实施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虽然不希望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应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因此决定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构成的犯罪为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出版淫秽书刊等。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是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之前的称谓,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之后,不再称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罪犯不一样,只有犯罪嫌疑,不等同于有罪,依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经审判并下达判决确定被告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无罪的。同时,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的权利; 4、对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 5、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核对笔录的权利。如不让嫌疑人核对,或者核对后拒绝修改,有权拒绝签字; 7、对办案机关的行为提出控告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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