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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买新车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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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二、预期违约 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三、延迟履行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根本违约 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三大理由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买方如存在以下三大理由方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一、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上海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上海高院在《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受委托人按照委托书的约定授权处理当事人的房产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处理范围权限擅自处分,或者当事人委托处理的房产没有合法所有权的,委托处分时签定的合同则可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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