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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标准化、...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当时的医疗工作重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调整各类评审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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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证书的有效期与医疗机构的评审周期相同。评审证书有效期满后,医疗机构不得继续使用原评审证书。医疗机构的等级标识必须与评审证书相符。
专业委员会(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审工作报告。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一)评审工作概况;(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符合情况;(三)《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各项指标的得分;(四)被评审机构的总分;(五)被评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六)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八)专业委员会(组)主任签字。
医疗机构评审是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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