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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自动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
一、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二、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三、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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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但是这个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有出国或者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予采信,对于离婚案件分居两年这个说法其实很难实践。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采取后者的话,需要证据分居满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在实践中几乎证明不了。建议直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分居两年是应当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但是要有证明分居两年的证据,或者对方能够认可已经分居两年。但是这个是比较难证明的,除非有出国或者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证据,否则如果对方不承认分居两年,一般情况下法官不予采信,对于离婚案件分居两年这个说法其实很难实践。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在诉讼离婚之中采用分居两年进行离婚的话,需要证明的证据有非常多,一般不太实用。双方可以呈现出自己的相关条件来进行相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相关的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直接进行协议离婚比较快速。
一、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离婚必须经法定程序,双方既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申请法院判决离婚。即使是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也必须经由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后,夫妻才算真正离婚。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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