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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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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跟现役军人离婚,需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退役、复员、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中工作但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畴,其配偶提出离婚,按《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和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一次性把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户口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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