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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具体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呢,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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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由使用者支付,员工个人不支付。使用者以本公司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支付基数,本市工伤保险费支付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等级。收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调整。
一般不可以。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由统筹地区规定。现在工伤保险是市级统筹,一般由所在省或市规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350号各在闽中央企业、省(部)属有关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二)工伤职工转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或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5元标准计发。二、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一)往返交通费用。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据)核销,每次就医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乘坐飞机按火车票硬卧票标准报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费用不得报销。(二)住宿费。工伤职工到外省或本省跨县(市、区)就医等待住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凭住宿费票据向省本级经办机构报销。具体标准为:省内跨县(市、区)就医日报销限额150元;省外就医日报销限额200元。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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