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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开车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交通支队或者大队处理违章。这种现场被交警...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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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是外地车,属于广西省内异地违章停车也是需要处理,在违法地点和车辆注册地点处理。 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1、东莞车管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老挝镇老挝城中路二号路。电话:22610023。2、东莞市交通警察队茶山大队。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兴中路110号。电话:86488882。3、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常平生产大队。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公园路常平交通警察队。电话:8398111。4、东莞市交通警察队长安大队。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门边板工业大道1号。电话:81661611。5、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大朗生产大队。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138号。电话:8331388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警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于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任何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送达法律文书,履行处罚通知程序。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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