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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对于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法定亲子鉴定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新生儿母亲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法定亲子鉴定证明的。属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证明委托书这么写: 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 3、写明委托原因;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是现在一般孩子生下来在医院就已经办理好了出生证。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五)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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