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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
1、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才成立的,所以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有抵押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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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1、反担保抵押权不能转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应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分公司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担保有效。 2.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担保有效。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之外的担保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金融机构授权的担保有效。 3.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无效,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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