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
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各地原先规定的晚婚假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1、河南省产假188天。 2、根据我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854人已浏览
878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