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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否需要将户口迁入男方家,与离婚有何关联?

2024-11-05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10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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