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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裁决;或者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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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够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条件包括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才可以。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2、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公民的,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申请复议的日期。
如果是涉及行政赔偿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你的案件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遵循一定原则的情况下是可以调解结案的,因为只要不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个人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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