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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
公司破产后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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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与行为主体资格不一致。如果该分支机构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执行时则应当依法保护承包人或承租人的收益。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
债权人只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对债务人的公司股权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强制执行这个公司的财产。因为根据公司法,出资人出资成立公司以后,所有出资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公司法人的财产,而非出资人的财产,出资人享有的只是股权。具体是这样的,对债务人的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对这部分股份进行强制转让,根据公司法,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购买这些股份之后,债权人对这部分股份变卖所得进行受偿。如果其他股东不购买的,这部分股份可以变卖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债权人以变卖所得受偿,或者直接用股权对债权人清偿,债权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以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以公开转让,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强制执行的方法与有限公司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这就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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