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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人赴境外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囊括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应尽可能多地了解投资当地国家的法律结构,以便与境外投资结构对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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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境内个人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及金融投资等均存在严格的管理,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须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须通过QDII或港股通等渠道办理,因此,未通过上述合法方式的个人境外投资,在收到境外公司汇款时,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入账。
1、个人到银行本地分行办理“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港股直通车”业务,并填写“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申请表”。 2、个人对外投资可用自有外汇,也可用人民币购汇。如本来自有10万港元、购汇40万港元合计50万港元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3、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网络交易炒港股,如半年下来获利5万港元。按照规定,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万港元,所以可结汇30万港元。 4、个人如果准备销掉账户。可以到银行申请关户,账户中的25万港元剩余外汇资金则一并结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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