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第五十条新规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2022-09-21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一)依照《》实施的情况;(二)责令停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三)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情况;(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联合公布。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具体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制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