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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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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2、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一并转让。 5、在转让集体商标时,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为平等、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组成的组织,而非某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转让证明商标时,受让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符合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在转让含有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时,如受让人为该地区以外的企业,应确保不会产生误认、混淆。 6、商标转让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生效。
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转让价格。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范围。 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 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①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即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尽管双方已就如何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协议或合同。但是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不能生效,受让人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并且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自行转让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所述的商标违法行为; ②商标事务所有谨慎审查的义务。商标事务所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应首先核实双方的主体资格,特别是转让方是否有权转让注册商标。商标事务所应当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查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营证照或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等。实践中就曾发生仅凭双方当事人的转让合同,在没有查看《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制执照,甚至连《商标注册证》和执照复印件也没有的情况下,商标事务所就将商标转让手续上报国家商标局。造成商标权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注册商标被转让。如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人(企业)可追究商标事务所和无权转让方的侵权责任,若受让方恶意或者同无权转让方恶意串通,商标注册人(企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合同。同时受让方若为善意,则善意受让方可以转让方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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