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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
依据中国刑诉法规定,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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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刑诉法规定,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碍侦查、审判继续犯罪,对被告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通常作为一个不规范的法律术语,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也没有拘捕这个词。从字面理解,拘捕是拘留和逮捕,但,在新闻报道中,不能使用“拘捕”,而应确切地使用“拘留”或者“逮捕”。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司法执行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俗称为“老赖”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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