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金的缴纳期限一般记载于判决书中,行为人只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即可。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志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罚款的执行包括当场收缴和到指定银行缴纳两种: 1、当场收缴; 2、到指定银行缴纳。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罚款应告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