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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的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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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是: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客观形态。为了达到行政行政职权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人作为承受对象,这样的人称为行政相对人。凡是合法权益手具体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都是行政相对人。 根据行政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直接与否,行政相对人又可以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 行政对象人是直接承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如行政处罚中的受处罚人、行政许可中的申请人等。没有行政对象人,具体行政行为就无法成立。具体行政行为在对行政对象人发生效力的同时,有时也对行政对象人的权益有关联的人产生了影响,这种人称为行政相关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限如下: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查阅权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申请回避权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认为复议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复议人员回避; 5、申请听证权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申请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6.撤回复议申请权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7.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权 8.申请执行权 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9.诉权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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