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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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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 (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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