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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知道被告居住地能起诉离婚吗

2021-11-02
起诉离婚不知道被告的居住地,可以直接向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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