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财产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
质押权人经出质人同意,可以转让质押物;未经出质人同意,不能转让质押物;因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质押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既然能转让给其他人,也应能转让给质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权在一般情形下,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后同意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