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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给您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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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果属于劳动者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者离职后可以依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登记手续,另外需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结清劳动者的合法工资,依法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终止的,违法的支付赔偿金,合法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满6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拒绝不予订立的,属于违法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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