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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公私财物治安处罚标准如下 一,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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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有以下原则:一、法定处罚原则。二、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的原则三、公开、公正的原则四、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1。行为和处罚的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是行为和处罚法定原则的本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处罚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遗憾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在规定中设定这一原则。二、处罚相当于违法行为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这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三、公开、公正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还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的治安管理处罚原则。公开是指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方享有的权利应当公布。公开行政案件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公正,而是用来保证公正。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无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要平等对待各方,不要以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处罚的重要标准;其次,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教育也是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故意损毁财物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拘留五日,可并处罚款二百元; 2、情节一般的,处拘留七日,可并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十日,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情节较重的情形: 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 (1)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 (二)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 (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 (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 (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 (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故意损毁财物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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