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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债务是否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贷款人和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则不是夫妻...
在婚姻当中,一方仅以自身名义借钱,其实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有时候也可能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1、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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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条上没有另外一方的签字,且另外一方对于该借款也不知情,事后没有做追认,且该笔借款没有用作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故该债务依法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3、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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