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民事和刑事诉讼也以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主体提起诉讼。《交通法》明确指出,因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在根据交警和电子警察的调查鉴定确认事故责任方后,对无责任方进行民事赔偿。事故结果非常严重的,依法行政拘留,接受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负责刑事责任。严重的可以入刑。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自然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也可以成为交道事故责任的主体。具有交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法人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情况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车辆原因造成的事故。这时道路建设部门和车辆制造部门的法人就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所谓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基本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是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种行为,例如直流供油、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这是一种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而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行为。过失行为是以消极的念度,不积极履行交通法规所规定应尽义务的行为,它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是——种已经预见的危险,因为自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行为。例如跟车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观察情况接人、打舵避让肇事、压死拦车人等。 (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法的后果,这是宏观的逻辑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一定要发生事故。例如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在路上等信号时被追尾,未年检和被追尾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性要件。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担违法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3、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已完成交付但车款未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4、公车公用,由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 5、公车私用,按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有挂靠合同且合同对购车款、车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税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挂靠是有偿还是无偿,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8、学车(无驾照):驾校承担责任。 9、陪练(有驾照):驾驶人承担责任;陪练有过错,陪练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