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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无法协商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根据对未成年孩子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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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有探视权的一方探视孩子,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孩子的抚养费。若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哺乳中的孩子,以哺乳中的母亲养育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监护权可以判断为父亲:(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们不应该和他们住在一起;(2)如果他们有监护条件,不履行监护义务,而父亲要求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确实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其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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