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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并对其行动进行监控的强制性方法。 对于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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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适用于监视居住的人的情形有以下几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监视居住条件增加,对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对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下列八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 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 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没有社会危险;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4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束,需要继续核实和审理的;8 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是不需要逮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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