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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回复如下: 1、由于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合同应为无效。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合格,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看具体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结算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修复不合格的工程。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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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如果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 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 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 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 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1、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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