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股东抽逃资金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资本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
1、公司资本研制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如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部分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为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在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中,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即作为原告而言,由于其面临举证困难的境遇,故更应该充分利用该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搜集和调取能够使法官对被告股东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以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