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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协议怎么写:股东退股协议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于*****公司股东*****在2009年4月29日离开公司,提出退本股权...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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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您的叙述,在A公司成立之时,员工出资入股与A公司之间应当签订有出资入股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对出资份额、所占股份比例、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退股条件、退股程序等进行约定,A公司“按照股权证上的出资额返还本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应当视当时签订的出资协议具体约定内容进行判断。A公司员工股在退股时,A公司经营状况是盈利或者是亏损,A公司的资产是增值了亦或者是贬值了,都有可能,不能单纯看今天该公司的资产被拆迁获得巨额补偿了,从而认定当时员工退股的行为是不合理、非法。 2、您问到的第二个问题呢,就是极具有中国特色,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制度问题,“会哭的孩子有奶吃”,A公司之所以有了“按当初的出资额再度出资,给这些人重新发了股权证”的做法,一定是该公司遭受到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哄闹,产生巨大压力进而做出的对应决策。个人觉得也无法据此判断A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理,如果从党中央“维稳”的大政方针来看,那一定是合理的。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关于股份协议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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