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如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不服,可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的另一种救济手段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证明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明确理由,尽量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请法院审查,法院质证交通事故证明后,决定是否接受这一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庭审结果拒绝接受或拒绝接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赔偿责任比例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