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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不是监狱说了算的!是由法院裁定的!你这问题到底是何意?什么情况?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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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假释不需要司法所同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构提交的假释建议书,经合议庭审理,如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就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对有期徒刑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无期徒刑犯的假释(包括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已经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审查同意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构提交的假释建议书,经合议庭审理,如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不致再危害社会,就依法作出假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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