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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可归纳为: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是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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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只要从事的是合法的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继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的,或一方经营,但另一方明知且不表示反对,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继期间,一方单独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事先不明知,或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的,应认定为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
关于您的问题在最高院1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解释》非常简短,但蕴含信息量很大,通篇四个条款的要点有二: 1、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 2、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加以区分: (1)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2)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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