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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 一、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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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婚姻被无效或撤销后,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会产生以下后果: (1)同居期间的财产,无协议或被证明属于一方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2)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即不存在合法夫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其遗产。 (3)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 (4)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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