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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一般不构成犯罪,则没有立案标准。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被羁押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超期羁...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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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3、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4、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1、超期羁押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改造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2、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综上所述,有的办案人员迫于压力,错误的执行拘留程序,导致嫌疑人被超期羁押,这种违法行为对嫌疑人合法权益是一种侵害。作为公检法机构,应该杜绝这种现象,从制度及观点上多方面入手。如果嫌疑人被超期羁押,被释放后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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