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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国经济不断的在快速发展,企业也在不断的增加,国家对于企业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有条件的限制。因此,...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企业破产财产清算顺序如下: (一)、破产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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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成立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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