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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可以对期驱逐出境,而驱逐出境是可以单独使用或者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又称限...
一、驱逐出境有哪些方式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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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方式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同,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及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国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罚。
关于金泳三驱逐出境有以下原因: 半殖民地政权、官僚垄断资本主义、军事前沿,三种条件都具备的地方,本身是非之地。所有领导人,其实都是美国的代理和大财团资本的仆役。这些领导人自然不会再需求二级代理,必然自己亲自操盘,免得二级代理受到后台老板的青睐,取代自己,因此不能采取后台扳手腕的方式在私下解决冲突。因为原有的朝鲜王族为首的领袖集团在日据时期基本被铲除干净,现有的所有领导人都是相对独立的缺乏联系的代理人,所以本身没有形成相对稳固的统治阶级联盟,或者像日本那样继承军国主义时期遗留的以天皇为首的完整、稳固的统治阶级联盟,整个集团作为美国的代理人,因此不能地通过内部磋商以和平角力的方式平稳解决矛盾。不仅如此,为了得手,往往使用极端手段。一旦得手,对对方往往痛打落水狗,要彻底剥夺对方再次成为代理人,东山再起的机会。从美国和大资本的角度看,只要别发生革命,导致北朝鲜南下,就没有必要限制政治高层之间激烈的内斗。相反,这些政治高层之间的内斗越激烈,越有求于美国和大资本,对美国和大资本越有利。所以,从美国和大资本的角度看,他们也不愿意看到韩国领导层形成日本那样相对稳固的统治阶级集团。麦克阿瑟全盘接受日本的天皇为首的统治集团,完全是在1945年苏联势力扩张、日本国内左派势力抬头的特殊时期的不得已之举。这种激烈的内斗,其实与中国当年军阀混战颇有相似之处。军阀们的权力太小,没有垄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足以使用幕后的隐形手段消灭反对力量。另一方面,军阀们的权力又太大,不是完全的傀儡,不能完全由幕后老板博弈决定他们的下野和复出。只不过当时的军阀冲突使用真刀真枪,现在有驻韩美军坐镇,不能随便动刀枪,只能使用相对受限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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