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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招标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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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中标人等相关主体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和公布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四)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六)合同;(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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