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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石家庄领取生育津贴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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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十一)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预付部分,或者借支生活费,待生育津贴到位进行结算。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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