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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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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商标侵权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侵权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礼物道歉。2、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不能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最高的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涉嫌商标侵权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销售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数量在二万件以上(套),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的;不符合上述数额标准的,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以贿赂等非法手段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涉外商标的法律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封存或者没收商标标志,消除现有商品和包装商标,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情非法营业额20%以下或者侵权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2、民事责任。商标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侵犯商标权也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识别、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识别。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案例:红门胜诉“商标侵权”案,获赔20万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2018年10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①红利通经营部在其所销售的电动伸缩门产品上使用“红门开HGHTECH吉利来”商标侵害了红门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红利通经营部使用经核准注册的“红门开HGHTECH吉利来”商标,还是使用正在申请经核准注册的“红门高科”商标,综合来看,具有攀附红门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或者“红门”字号的商誉的故意; ③红利经营部在使用包含“红门”字样的企业名称(诉讼中已自行变更企业名称)及在交易文书、宣传资料使用包含“红门”文字的内容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判决:红利通经营部立即停止对被诉侵权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红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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