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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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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应当承担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你与借款人什么关系?出借人向你追讨债权的权利基础是什么?本律师没有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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