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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在私人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工人与老板之间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工人在私人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工人与老板之间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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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同。 五、一至六级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不同,其赔偿标准也不同等。
需要结合伤情及是否构成伤残确定。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工人在私人承包的工程上干活,工人与老板之间属于劳务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所以,工人在干活时受伤,老板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4、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工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因此,如果工地的发包方、分包方知道私人老板没有相应的资质,受伤的工人是可以要求发包方、分包方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7、对于误工费,应当按照误工的时间来计算,如果鉴定为伤残,可以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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