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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班喝酒、吸毒、故意自残的,其他能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认定为工伤的都能享受工伤待遇!年龄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虽然不享受工伤待遇...
1.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我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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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就工伤保险可享受待遇这一问题,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相对稳定后转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伤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指定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到协议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上述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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