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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是,公司分配利润,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
加入的时候就说清楚的,如果当时没说就跟其他股东是一样的待遇,只要已经加入了,所有的权益就是大家共享的。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溢价加入,或者按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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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1、给境外股东分红派息必须扣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你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分红给境外股东时,要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非居民股东(境外股东)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缴纳所得税,2、交税时应当由企业代交。 这种税实行源泉扣缴,法律规定应该由直接负有支付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由你公司负责代扣缴。 3、法律还规定:公司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后,就意味着非居民股东境内收入的实现,无论其是否将分配的利润汇出境外
加入的时候就说清楚的,如果当时没说就跟其他股东是一样的待遇,只要已经加入了,所有的权益就是大家共享的。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溢价加入,或者按照加入时的净资产值入股,那么他加入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出了钱了,当然分红的时候也应该分得。 比如年初时1股资产1元,到11月底每股资产是1.10元。人家要是按照不低于1.10的价格进来,就应该共享红利。要是他按照1元的价格进来,一般就不享受前面的红利了。 买入股票后自然就是法律上的股东,不管持有一天或者多长的时间,都享有该公司相应的权益和风险。要享受分红的话,就要买入业绩好的,符合分红条件的股票并打算持有到股权登记日那天为止,等那天收盘后结算公司确认是股东后,第二天就可以获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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